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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伊思品牌网络加盟合同
一、 合同各方 授权方:上海桃乐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法定地址: ******************************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经营甲方的乔伊思品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2009年09月01日至2009年12月01日止。
三、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店铺************特许网络经销商.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乔伊思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
四、网店装饰与配置 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网店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任何店铺。
五、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网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拍摄图片、水印、标签和招牌。 3、 乙方不得在加盟网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 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 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乔伊思品牌,或以乔伊思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六、服务质量控制 1、 为维护加盟网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网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包括:销售价格体系等相关规定。
七、保密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八、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提前1个月更新合同。 2、 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 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4、 因加盟网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甲方因加盟网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九、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约定,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附件约定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桃乐丝服饰有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嘉定区春浓路398号 电话及传真: 代表(签字):
乙方: 地址: 支付宝账号及实名 电话及传真: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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